
一、项目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收费
三、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印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印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如需对申请材料核实的15日内作出决定。
如果您需要设立分公司比较紧急,请您及时和我们的服务顾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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