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给我司资料清单:
一、会计资料:
1、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12月份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核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科目余额明细表---列至最末级。
3、损益类科目总账页复印件。
4、每月2-4张记账凭证及后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5、银行对帐单(全年或年末)复印件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
二、其他我所需留存的资料(以下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含增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前后的。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件)。
2、如为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执行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可选择提供)
3、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4、如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需提供减免税相关批文。
5、如有已经报税务机关备案的税前扣除项目,需提供相关项目复印件。
6、如有重要经营合同需提供:如房租合同、供销合同、大额买卖合同等。
7、如有关联企业,需提供关联企业名单。
8、如上一年度有审核报告,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中介机构出具的纳税鉴证报告。
9、如为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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