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在东莞公司注册业务咨询电话: (0769) 22825001
一、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如为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委托代理经办人身份复印件
时限:即办
二、提交材料
(一)审查登记证书(批文)
1、外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章程原件(外经贸局窗口可提供电子版范本)
2、公证及认证(投资者是个人的,提供护照或港澳通行证或台胞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所在国或地区公证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只需提供公证;投资者如是经济组织,提供所在国或地区公证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只需提供公证原件。)
3、外国投资者委托办理人员委托书原件
4、投资者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
5、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司地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8、其他材料
(二)批准证书
凭外经贸局审查登记证到质监局窗口赋代码后(即办)到外经贸局窗口办理批准证书
时限:即办
三、提交材料
(一)非分支(办事)机构
1、公司设立申请书
2、外经贸局批文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
5、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如租用党政机关、工业园区房屋而又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由上述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先办理行政许可或“中心”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办理
9、委托代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时限:即办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和拟任负责人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2、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3、加盖隶属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或无偿使用证明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5、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先办理行政许可或“中心”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办理
7、委托代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时限:即办
四、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企业公章(用于填写表格盖章用)
5、开业通知书复印件
6、附代码单
时限:即办
五、提交材料
1、开业通知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财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时限:1个工作日
注:凭税务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域国、地税分局办理开业登记、税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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