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资企业变更投资方所需资料

一、  投资方所需提供数据:

(一).企业投资提供:

1、投资公司在当地政府核发的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1)香港: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有限公司);

2)台湾:注册证明;

3)港、澳、台以外地区:商业登记证;

(注: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各8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2、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营利事业登记证之公证文件原件(一式两份);

3、商业登记证之认证文件原件(一式两份)<港、澳、台以外地区企业适用>

4投资方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成立一年以内的境外公司毋须准备);

5投资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二).个人投资提供:

1、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用核对);

2、投资者身份证明公证文件原件(一式两份);

3、投资者身份证明认证文件原件(一式两份),<港、澳、台以外地区人士适用 >

(三).通用数据:

1、有关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正本两份);

2、 提供变更后拟成立之独资企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大一寸彩色相片4张;

3、提供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需更换法人请提供,若为大陆人士请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外资企业所需提供:

1、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原件;

4、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公司外汇登记证、外汇账户资料原件;

7、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可在办理银行基本账户数据变更时提供);

8财政登记证原件

9、社保登记证原件

10、海关登记证;

11、可行性研究报告;

12、公司历次验资报告原件;

13、公司最新一次审计报告原件(如有需提供);

14、公司原批文合同及历次补充批文合同原件

15、公司原章程及历次补充章程;

16、公章;

17、财务章、私章(可在办理银行基本账户数据变更时提供);

18、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9、原股东情况证明(可由我司前往工商局办理);

20、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之其它资料。

 

注:以上所列清单为通用数据,实际所需数据可能会因甲方之具体情况有所变动。如需了解更多咨询,请致电(0769)228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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